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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人民利益

    信息发布者:苗花村
    2020-04-18 10:18:07    来源:人民日报   转载

    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国家安全部新闻办公布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件。。

    威胁政治安全活动仍较活跃

    肃某颠覆国家政权案是一起危害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件。肃某长期在云南某学校工作,多次在网络上发表反动文章。2016年,肃某通过网络结识了身在境外的某敌对组织骨干成员。8月,该敌对分子入境成都,与肃某密谋策划实施暴力行动,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改变中国政治制度。二人商定从境外采购武器,在国内招募所谓“敢死队”,于2017年春节期间在云南昆明袭击派出所,抢夺驻军弹药库,实施断水、断电及纵火行动。如果行动成功,肃某将通过网络媒体公布其草拟的政治诉求;若行动失败,则想办法撤退到境外。肃某将该行动命名为“中国班加西工程”并开始了积极的准备工作。他建立多个微信群作为串联指挥平台,并指使关系人赴云南考察边境路线,赴境外与敌对势力骨干成员见面,协商武器和资金事宜。

    令肃某和其同伙没想到的是,这些准备工作早已进入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视线,在暴力行动实施前,他们就被全部抓捕归案。

    2019年4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宣判,认定肃某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肃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对我渗透策反和情报窃密活动猖獗

    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张建革被公派至某西方国家学习。该国间谍情报人员为掩护身份,经相关学者介绍,通过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等方式与张接触。2012年9月,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表明身份,将张建革策反。张向对方提供了我军工科研院所、军工研究领域及相关武器装备等情况,收取对方情报报酬。张回国后,继续利用工作便利,搜集了一大批我重要武器装备研究、生产等情报,并按照该国间谍情报人员布置要求,计划于2014年7月借赴该国参加学术研讨机会传递情报。国家安全机关提前掌握张建革出境传递情报的线索,及时实施抓捕,避免危害扩大。2017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张建革有期徒刑

    在此次公布的齐欢间谍案中,案发前系云南省社科领域某研究所研究员的齐欢在一次与某国驻华总领馆公开交流时,与以外交官身份为掩护的境外间谍情报人员结识。此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多次以请教问题为由约见齐欢,刺探、了解我国对周边国家政策考虑等方面情况,并逐步开始向齐欢布置情报搜集任务,索要各种内部材料。随着双方“交往”不断深入,该国间谍情报机关还为齐欢配备了专用通联工具,培训秘密情报交接方式。在境外间谍情报人员的指挥下,齐欢采取多种专业间谍方式,为对方搜集、提供了大量我内部情况。2015年,齐欢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2016年11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齐欢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欺骗、勾联我人员窃取、出卖国家秘密

    据了解,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网络上以求职招聘、学术研究、商务合作、交友婚恋等各种名义为掩护,巧言令色,欺骗、勾联我社会人员甚至在校学生窃取、出卖国家秘密。庄宇非法供密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件。

    2019年3月,在校大学生庄宇在“舟山全职兼职普工”QQ群中寻找兼职。一群成员主动申请添加庄为QQ好友,并向其提供“某军港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工作,要求“每天工作3小时,一周工作3天,日工资200元”。庄宇按对方要求,将个人简历、定位信息和微信收款码通过QQ发送给对方,先后8次应对方要求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我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每次拍摄100—200张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庄宇还应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要求,通过网上购买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我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在此期间,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庄宇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以“观察记录为主、拍照为辅”的方式搜报军舰舷号。2019年12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庄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介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及一些敌对组织,针对我经济、科技、金融、资源、能源等领域的情报渗透愈加突出,通过策反发展、商业贿赂、调查咨询等手段广泛窃取我经济决策、产业政策、前沿科技等情报信息,威胁我国家安全。傅琪非法供密案就是一起危害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的典型案件。

    傅琪案发前系某跨国公司全球电力设备销售中国区副总裁、广州办事处区域总监。2004年,傅琪担任该跨国公司大客户经理,负责对接中国某重大核电建设项目,通过宴请、送礼、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批核电系统人员,非法获取了我大量内部信息和文件资料,并提供给境外公司及相关外方人员。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傅琪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傅琪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策反行动严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

    国家安全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一起自首案件。

    2019年,某高科技企业驻某国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其骚扰。

    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长期将该企业驻当地分公司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曾将李某前任负责人抓捕审查4个月,但胁迫策反未果。李某接任后,对方通过严密监控,陆续掌握了李某贿赂当地政府官员、在当地进行个人投资等情况,后择机对李某实施抓捕,以上述把柄胁迫李某履行了参谍手续。此后,对方多次与李某秘密接头,布置李某刺探我驻外使馆、中资机构等情况,并唆使其搜集中资企业“黑材料”。最初,李某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未向公司报告,并向对方提供了部分情况,后来,李某逐渐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作了报告。

    (记者 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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